涂料產品抽樣通用要求
涂料產品的取樣是為了得到適當數量的品質一致的測試樣品,要求對所測試的產品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取樣工作是檢測工作的第一步,非常重要,取樣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涂料產品類型有:
A型:單一均勻液相的液體,如清漆和稀釋劑。
B型:兩個液相組成的流體,如乳液。
C型:一個或兩個液相與一個或多個固相一起組成的流體色漆和乳膠漆。
D型:黏稠狀,由一個或多個固相帶有少量液相所組成,如膩子、厚漿涂料和用油或清漆調制的顏料色漿,也包括黏稠的樹脂狀物質。
E型:粉末狀,如粉末涂料。
一、涂料產品的盛樣容器和取樣器械
1.盛樣容器
采用適當大小的潔凈的廣口容器,包括內部不涂漆的金屬罐、棕色或透明的可密封玻璃瓶、紙袋或塑料袋。
2.取樣器械
為了保證能使產品盡可能混合均勻,取出確有代表性的樣品,取樣器械應采用不受產品腐蝕,而且容易清洗的不銹鋼、黃銅或玻璃制品等。
二、涂料取樣
1.貯槽或槽車取樣
對A、B、C、D類產品,攪拌均勻后,選擇適宜的取樣器,從容器上部(距液面1/10處)、中部(距液面5/10處)、下部(距液面9/10處)3個不同水平部位取相同量的樣品,進行再混合。攪拌均勻后,取兩份各為0.2L~0.4L的樣品分別裝入樣品容器中,樣品容器應留有約5%的空隙,蓋嚴,并將樣品容器外部擦洗干凈,立即作好標志。
2.生產線取樣
應以適當的時間間隔,從放料口取相同數量的樣品進行再混合。攪拌均勻后,取兩份各為0.2L--0.4L的樣品分別裝入樣品容器中,樣品容器應留有約5%的空隙,蓋嚴,并將樣品容器外部擦洗干凈,立即作好標志。
3.桶(罐和袋等)的取樣
按標準規定的取樣數,選擇適宜的取樣器,從已初檢過的桶內不同部位取相同量的樣品,混合均勻后,取兩份樣品,各為0.2L~0.4L,分別裝入樣品容器內,樣品容器應留有約5%的空隙,蓋嚴,并將樣品容器外部擦洗干凈,立即作好標志。
4.粉末產品的取樣
按標準規定的取樣數,選擇適宜的取樣器,取出相同量的樣品,用四分法取出試驗所需最低量的4倍,分別裝于兩個樣品容器內,蓋嚴,立即作好標志。
三、涂料取樣注意事項
1.取樣時所用的工具,器皿等均應仔細清洗干凈,金屬容器內不允許有殘留的酸、堿性物質。
2.所取的樣品數量除足以提供規定的全部試驗項目檢驗之用外,還應有足夠的數量作貯存試驗以及在Et后需要時可對某些性能作重復試驗之用。
3.樣品一般應放于清潔干燥,密閉性好的金屬小罐或磨口玻璃瓶內,貼上標簽,注明生產批次及取樣El期等,并貯存在溫度沒有較大變動的場所。
四、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抽樣方法
產品范圍包括溶劑型聚氨酯涂料(雙組分)、S01—4聚氨酯清漆、各色醇酸調合漆、各色醇酸磁漆、醇酸清漆、硝基清漆等。
符合規定的任一品種均可抽取。企業有多個品種時,抽查的品種由抽樣人員現場按 GB/T 10111{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確定。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生產線末端或市場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在確定的抽查品種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按GB/T 10111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樣品的抽取方法依據GB 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原材料取樣》的規定。
在生產領域抽樣,獨立包裝產品質量小于等于5kg時,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20個獨立包裝;貯罐、大桶或其他較大容器中抽樣,不低于100kg。抽樣數量見表1。
在流通領域抽樣,抽樣基數應不少于抽取樣品量,抽取樣品量要求與生產領域抽樣時相同。
表1最低抽樣數量表
產品種類 | 抽樣數量 |
溶劑型聚氨酯涂料(雙組分)
| 主劑:lkg/桶×2桶,固化劑按配比抽取適量樣品,抽2桶。如有稀釋劑按配比抽取適量樣品,抽2桶 |
S01—4聚氨酯清漆 | lkg/桶×2桶,如有稀釋劑按配比抽取適量樣品,抽2桶 |
各色醇酸調合漆 | lkg/桶×2桶,如有稀釋劑按配比抽取適量樣品,抽2桶 |
各色醇酸磁漆 | lkg/桶×2桶,如有稀釋劑按配比抽取適量樣品,抽2桶 |
醇酸清漆 | lkg/桶×2桶,如有稀釋劑按配比抽取適量樣品,抽2桶 |
硝基清漆 | lkg/桶×2桶,如有稀釋劑按配比抽取適量樣品,抽2桶 |
注:所抽的2桶樣品,一桶為檢驗用樣品,一桶為備用樣品。 |
:所抽的2桶樣品,一桶為檢驗用樣品,一桶為備用樣品。 應當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簽封。
樣品儲存條件應滿足產品的規定要求。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企業上一年度生產的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產品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并加以注明。
以下情況應在抽樣單備注欄中說明:
1)產品的施工要求及配比(質量I:L/體積比);
2)在貯罐、大桶或其他較大容器中抽樣的過程和樣品狀態描述;
3)在生產線末端抽樣時,應有“樣品檢畢、待出廠"的描述;
4)貼牌生產或委托加工應說明,并附協議或證明;5)企業需要陳述的情況。
五、監督檢驗對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抽樣方法的規定
監督抽查產品范圍包括底漆和面漆等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
符合規定的任一品種均可抽取。企業有多個品種時,抽查的品種由抽樣人員現場按 GB/T 10111確定。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生產線末端或市場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在確定的抽查品種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按GB/T 10111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樣品的抽取方法依據GB 3186的規定。
在生產領域抽樣,獨立包裝產品質量小于等于5 kg時,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20個獨立包裝;貯罐、大桶或其他較大容器中抽樣,不低于100kg。抽取不低于3kg/桶的樣品2桶。當獨立包裝產品質量小于等于5kg時,應盡量整包裝抽取,避免分裝。
在流通領域抽樣,抽樣基數應不少于抽取樣品量,抽取樣品量要求與生產領域抽樣時相同。
所抽的2桶樣品,一桶為檢驗用樣品,一桶為備用樣品。
應當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簽封。
樣品儲存條件應滿足產品的規定要求。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企業上一年度生產的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產品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并加以注明。
以下情況應在抽樣單備注欄中說明:
1)產品的施工要求及配EL(質量EL/體積EL);
2)在貯罐、大桶或其他較大容器中抽樣的過程和樣品狀態描述;
3)在生產線末端抽樣時,應有“樣品檢畢、待出廠”的描述;
4)貼牌生產或委托加工應說明,并附協議或證明;
5)企業需要陳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