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石油產品抽樣方法
發布時間:2022/1/21
企業(車用壓縮天然氣生產企業除外)實地核查合格后,由審查組負責組織抽樣。抽樣人員應不少于2人。由于危險化學品石油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質,抽樣人員必須為專業人員。
車用壓縮天然氣生產企業實地核查合格后,審查組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單位負責抽樣。
抽樣應在生產企業成品貯罐或倉庫內進行,樣品應在自采樣日起前三個月內生產且在保質期內的庫存產品中抽取,每種申請品種抽取一個樣品。抽樣時,應有被檢企業代表現場確認。
抽樣基數:所抽樣品的成品貯罐中的貯量不得少于貯罐最大安全貯量的二分之一;其他包裝類應不少于50件。
樣品數量:每個申請品種抽取樣品量為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檢驗數量的兩倍。
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的抽樣方法,將抽取的樣品分成兩份,分別儲于兩個清潔干燥的棕色玻璃瓶、鐵桶或其他適宜的容器中并封口,貼上由抽樣人員和企業人員共同簽字且蓋有審查組織單位公章的封條。1份作為檢驗用樣,1份留企業備用。
抽樣后,由抽樣人員按樣品填寫抽樣單。抽樣人員和企業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公章。
許可證檢驗抽取樣品為一次性抽樣,抽樣基數不符合要求或抽不到樣品的按樣品不合格處理。